
越南通知布告纺品自2018年5月1日起合用甲醛及芳
发布时间:
2025-03-08 16:17
上述第21/2017/TT-BCT号通知布告合用于正在越南市场行销前之出产、惟不合用于属于免税限额之进入越境人士行李、临时进口后运出口、转口、过境及置放于海关仓库的货物;属免税限额之礼物和赠送品、边境居平易近进行互换之货物,以及未经漂白或染整之布料和纺品等。不成跨越30毫克。纺品正在越南市场行销前,应向企业所正在地之省市工商厅提出合适上述国度标準之书面宣布(或根据指定鑑定单元之查验演讲进行宣布),以及2017年3月31日第02/2017/TT-BKHCN号通知布告合适标準规範宣布暨其评估体例,应正在纺品「CR」及格标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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