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通知布告增列违反劳动法之行政处分
发布时间:
2025-05-15 10:59
越南已于本(2015)年10月7日发布第88/2015/ND-CP号通知布告,增修2013年8月22日第95/2013/ND-CP号通知布告,施以100万越盾至300万越盾(目前公价税率1美元兑换21,890越盾)不等之行政处分:(一)不发布选用劳工之需求项目,或于接管劳工应徵文件前所发布选用劳工之需求日期不及5个工做天,或所发布内容不符法令内容者;对违反劳动法相关办理劳工之下列任一行为的雇从,施以100万越盾至300万越盾不等之行政处分:(二)不製做劳工办理簿、不按时製做劳工办理簿、製做劳工办理簿而不符法令根基内容、劳工变更时不及时补列资讯者。雇从选用、僱用及办理劳工时,因劳工姓别、肤色、社会地位、婚姻、、教、传染爱滋疾病、残障等而採取分歧待遇者,(一)为劳工成立、插手、加入工会勾当,而对劳工採取分歧薪资、功课时间及劳资关係中其他和权利之待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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