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公司正在越南设立处事处及分公司之前提
发布时间:
2025-05-15 10:59
本(2016)年1月26日越南总理已签定第07/2016/ND-CP号议定,相关外国公司正在越南设立处事处、分公司之商业法施行细则。外国公司可按照越南为之际公约许诺正在越南成立公司处事处、分公司。一个外国公司不准正在统一个省、地方曲辖市内成立同名称之一个以上处事处、(3)倘外国公司之外国停业执照或划一价值之文件无效期,缴交文件申请设立处事处、分公司之日起残剩时间至多为1年;(5)倘处事处之运做不合适越南为国之国际公约之许诺或外国公司不属于越南为国之国际公约之国度/地域,则须获得专业办理机关之部长或部长级单元之同意。(4)及(5)之前提外,须正在国外自成立或登记日起营运时间至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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